《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严格各工作环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及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录取报到学生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将所有录取学生未经核对就全部注册。
(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三)组织入学专业复测。各高校要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在线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复测,对成绩差异较大的学生要重点核查,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试卷等材料,复核无异议准予注册。
(四)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高校要为全体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学籍档案卡》一式2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
(五)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校入学资格的,要对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证据材料档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一)严格核查身份信息。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以及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根据新生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准确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除外),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
(二)认真审查前置学历。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审查,审查未通过或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不予注册。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因未及时核实而完成注册的上述人员,根据复查结论保留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学籍。
(三)准确标注学生类型。各高校要严格做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贫困地区专项生”“5+3一体化”等特殊类型学生的学籍信息标注工作。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四)及时完成学籍注册。2020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应在9月底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应在11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高校新生入学相关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828室,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676781。